大約半年前寫的「使用浮水印取代 DRM」看到音樂產業決定要使用了 (Digital Watermarks to Replace DRM),但是有幾個問題要考慮:
- 浮水印演算法本身是不是有公開?如果沒有公開,上法院後要如何證明給法官看?
- 浮水印破壞音質的情況如何?能抵抗的程度如何?
幹壞事是進步最大的原動力
大約半年前寫的「使用浮水印取代 DRM」看到音樂產業決定要使用了 (Digital Watermarks to Replace DRM),但是有幾個問題要考慮:
上個月的時候 IFPI 的內部信件外洩 (參考 Anti-Piracy Lobby Wants Pirate Bay Secrets from Swedish Police 這篇),信件內容包括了 IFPI 要瑞典的警方交出扣押 The Pirate Bay 機器裡的資料 (沒錯,是他們要求警方交出資料,不是警方要求其他人 XD),以及要怎麼破壞 BitTorrent 的架構。當時一堆人在猜測如何外洩的,有人猜是摸進 mail server 拿到的,有人猜是帳號密碼外洩之類的...
但,IFPI 信件外洩的「真相」是:有人在信件往返時寄給 ifpi.com XDDD
我補充一下,IFPI.com 本來是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 所擁有,後來大概是懶得繳錢被別人註冊掉,在上個月的時候,擁有人將這個網域名稱還送給了 The Pirate Bay XDDD
這真是太棒了 XD
在 Slashdot 看到有廠商想到其他方式來管理數位版權的問題:Watermarking to Replace DRM?,原文在 CNET 的網站:Watermarking to replace DRM?。
DRM 希望做到的是「事前防範」複製的行為,但這是從理論基礎上就已經知道不可行。而浮水印做到的是「事後追查」的能力,在理論基礎上「可行」,但以目前的技術來說... 有陣子沒碰這塊資訊了,不清楚。看起來微軟是打算跟業者合作提供服務,對每個不同的使用者將音樂加浮水印後送出去,而不公開浮水印本身的演算法。
讓我想到 slzzp 抱怨「我很窮苦」、「你們都誤解我了」的情況...
Steve Jobs 在 Apple 網站上發表新聞稿,提出 Apple 對於目前線上音樂市場的看法:Thoughts on Music。
這篇新聞稿 1) 是由 Apple (目前線上音樂市佔率最高的公司) 的 CEO Steve Jobs,2) 在 Apple 的官方站台上發表,3) 提出 DRM-free 的想法。
在一堆新聞網站上馬上就有一堆報導 + 評論出來:
大致上就是 Apple 還是會繼續用 DRM,但是會推動讓音樂產業接受 DRM 並不適合用在音樂上這件事情。
EMI 與 Yahoo! Music 合作,嘗試在線上網站上賣不含 DRM 的音樂,試著瞭解 DRM-free 的市場有多大,值不值得投資下去:EMI Experiments With DRM-free MP3's。
在 Boing Boing 上看到的無恥笑話 XD (Undead musicians petition UK govt for more copyright)
前幾天在英國的 UK's Financial Times 上有一則廣告,廣告內列出了四千位音樂工作者向英國政府請願,希望將錄音著作的有效期從五十年延長為九十五年。而 Creative Commons 的發起人 (也還是現任大魔頭) Lawrence Lessig 發現這份表上面居然有已經過世的人簽署?於是他就寫了一篇很機車的 Ok, so I’m wrong 這篇文章挖苦 XD
Update:南宮博士 這篇 [copyright] 版權的觀念是一種發明物 也可以看一看 :p
美國貿易代表處 (USTR) 在十一月月中的時候透過 WTO 的協議,要求俄羅斯將境內的 AllOfMP3.com 關閉:Russia Agrees To US Request To Shut Down AllofMP3.com。
不過既然在俄羅斯國內都沒辦法動 AllOfMP3.com 了,透過 WTO 協議大概也沒什麼用:一種是法律根本不認為這是非法行為,另外一種是人家後台硬到不行,沒人敢動...
最近可以在各看板/Blog 上看到的作品 (像是 我敗自eBay 中文字幕版、White & Nerdy 中文字幕版) 都是出自 "Weird Al" Yankovic 之手。在 Wikipedia 上的介紹很完整,如果要看其他作品可以去 Youtube 上翻... :p
Update:發現在 中央大學 的 林文淇「英文歌曲試聽室」歌曲總匯 這頁也有一些... XD
昨天在 Slashdot 上看到法院認定 RIAA 誇大損失: Judge OKs Challenge To RIAA's $750-Per-Song Claim。
RIAA 宣稱被告 Marie Lindor 所造成的損失是 $750 美金 (每首),但 Marie Lindor 則提出反駁,並提出證據指出事實上根本不超過 $0.7 美金,RIAA 再反駁說這是被告在瞎掰,但法官看過雙方所提出的證據後認為 RIAA 所提出的反駁沒有引用任何可信的佐證,而 Marie Lindor 所提出的有。
台灣有實際上法院戰鬥 (我指的是沒有和解) 的案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