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前的文章提到了把自己在用的事件管理系統 Trac 從 1.0 升級到 1.2,然後 Due Date 的設計改變了:「Trac 1.1 增加的 time 欄位,以及 Due Date 資料的轉移」、「總算把手上的 Trac 1.0 升級到 1.2 了...」。
Trac 1.2 的資料型態是在底層存 unix timestamp 的變形 (乘以 1000000,然後前端補上 0 存成文字),這幾天用下來才發現一些以前沒遇到的問題。
一開始轉到 Trac 1.2 是設成 date
,但意外的發現 (因為伺服器時間不是 UTC),不同時區的使用者在更新 ticket 時,系統會判定 Due Date 有變動而產生變更記錄,想了一下就改用 datetime
來處理這個問題。
用了 datetime
一陣子後,才發現先前的公司遇到的情境中,時區差異都很小,所以不會有 Due Date 理解上的問題 (像是從 +7 到 +9 的時區),如果今天是美國西岸跟台灣互相合作的話,只用 date
就會產生很明顯的理解問題了...
算是這陣子用 Trac 1.2 而對 Due Date 設計有不一樣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