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垃圾郵件法案中提到的 Opt-out 是指「預設寄送,使用者可以選擇退出」,而 Opt-in 則是「預設不可以寄送,必須由使用者選擇加入」。這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Opt-out 後發信人就會知道這個信箱有人在看信,於是就把名單轉到境外發...
所以加拿大的法律從 Opt-out 改為 Opt-in 是很重要的進展:「Canada has An Opt-in Régime and a new Anti-spam Law」。
隔壁的美國到底要不要改呢...
幹壞事是進步最大的原動力
在反垃圾郵件法案中提到的 Opt-out 是指「預設寄送,使用者可以選擇退出」,而 Opt-in 則是「預設不可以寄送,必須由使用者選擇加入」。這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Opt-out 後發信人就會知道這個信箱有人在看信,於是就把名單轉到境外發...
所以加拿大的法律從 Opt-out 改為 Opt-in 是很重要的進展:「Canada has An Opt-in Régime and a new Anti-spam Law」。
隔壁的美國到底要不要改呢...
應該把那些隨便就把別人的 email 信箱,交給 facebook、地圖日記....,導致他人一直收到得「Opt-out」的那些使用者抓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