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 Slashdot 上看到法院認定 RIAA 誇大損失: Judge OKs Challenge To RIAA's $750-Per-Song Claim。
RIAA 宣稱被告 Marie Lindor 所造成的損失是 $750 美金 (每首),但 Marie Lindor 則提出反駁,並提出證據指出事實上根本不超過 $0.7 美金,RIAA 再反駁說這是被告在瞎掰,但法官看過雙方所提出的證據後認為 RIAA 所提出的反駁沒有引用任何可信的佐證,而 Marie Lindor 所提出的有。
台灣有實際上法院戰鬥 (我指的是沒有和解) 的案例嗎?
是指與著作權相關之損害賠償計算方式的戰鬥嗎?
如果是的話,這類案件其實應該有不少,印象中至少就有 MUST v. 好樂迪 的這個案子
http://210.69.124.222/FJUD/FJUDQRY03.asp?v_court=TPD+%BBO%C6W%A5x%A5_%A6a%A4%E8%AAk%B0%7C&v_sys=V&jud_year=94&sel_judword=%B1%60%A5%CE%A6r%A7O&jud_case=%B4%BC&jud_no=22&jt=&dy1=&dm1=&dd1=&dy2=&dm2=&dd2=&kw=&keyword=&sdate=&edate=&jud_title=&Button=%A1%40%ACd%A1%40%B8%DF%A1%40&file=82825388181497.49000&seq=1
此案中是以每首單價、點播次數、場地大小、每年收取上限作為計算的基準,雙方並就場地大小的計算和時間起算的時點做攻防,法院最後也有針對這些爭議做出判斷(判決中事實部分的原告方面的二、(二),被告方面的二、(四)以及理由部分的二、(四))。
這算是個令人印象深刻的案子,至於詳細的狀況,應該有法律學者做過相關的研究,可以直接找這方面的論文來看。
上面的吉亮是專業的啊啊啊~~~
印象中除了 KTV 以外,還有漫畫出租店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