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的使用

我前幾天在 Unauthorized 這篇貼了一張 Screenshot,關於 http://taipedia.info/drupal/zh-hant/aggregator/sources/56 的侵權行為。(已經撤下,文字部分仍可以在 Google Cache 裡找到,圖片部分請參考 Screenshot)

兩天後在 上的 blog 他發表了這篇文章:RSS 重製與轉散佈問題在這篇文章裡面幾乎所有的觀點都是對的,只是他講的跟他做的事情沒有關係。

以引用的量來區分,有三種:引用標題 (並提供連結)、引用部分內文 (可能會帶有評論文字)、引用全文。為了解釋清楚,我將 與搜尋引擎以及線上 RSS 閱讀器的行為列出來。

b6s 的行為包括了:

  • 目前沒有看到明顯的 preview 或其他東西,不過在 /reader/ 下的東西:
  • 不允許搜尋引擎索引該內容。(www.google.com/robots.txt 內的 Disallow: /reader/)

再回頭回憶一下上面所說的,引用的量分三種:引用標題 (並提供連結)、引用部分內文 (可能會帶有評論文字)、引用全文。上面所列的三個單位也都牽涉到全文引用。

這三種引用模式, 都幹過:第一項與第二項會在 Search 時出現,第三項則是在 Cache 以及 的頁庫存檔出現。前面兩項在討論網路著作權的問題時就有提到了,美國的法院判定 第三項行為都是合理使用。中文資料可以參考 美國法院判定Google Cache的儲存著作是合理使用 這篇。

回過頭來講這次的侵權行為,我知道我的網站提供 RSS,而且我有足夠的知識知道,透過 RSS,可以很方便的重製內容:所以我默許了我的文章在 RSS 瀏覽器裡被重製,這包括了 Offline 的 Firefox、FeedDemon、... 以及 Online 的 、... 但我會假定,不屬於自己的內容,不應該有權利再散佈出去,而我在找資料的時候發現 上重製。

這就是我貼那篇 的原因,而我相信,這種行為不管在哪個國家都不會被認定是 "Fair Use"。不過 似乎還是跟小孩子一樣,在 taipedia.info/drupal/ 放上我站上的 Screenshot 並且寫了一篇 的文章來辯解。

4 thoughts on “RSS 的使用”

  1. Ai says:

    有件事我想說...我知道有hosting是把robot.txt設為給外界404的(至於server會怎樣做...這個我問來源他說不知道),如果要就robot.txt不存在內說「允許搜尋引擎索引該內容」是有點不準確,因為不知其server設定

    不過在google cache內找到就一定是允許index

    p.s.其實這可以算是抄blog了啦...

  2. 墳墓 says:

    嗚,我還是看不太懂,因為我也有在訂這個網站的 RSS,所以想問清楚一下……

    所以主要的問題在於 Online RSS Reader 所產出的 preview 是否能夠被搜尋引擎找到嗎?

    因為除了這點外,我看不大出來 b6s 和 blogzines 的行為之間有什麼太大的區別,只是一個自動一個手動而已。

    那是不是說如果要在自行架設的 Online RSS Reader 上使用您的 RSS 的話,只要符合下面兩個條件就會被視為『默許』?

    1.不再告訴其他人那個 RSS Reader 產生的 preview 網址(手動的再散佈)。

    2.讓搜尋引擎無法索引該頁面(自動的再散佈)。

  3. randy says:

    b6s 主要是因為將他人(gslin)所提供的 Feed, 透過特定軟體內建的功能或額外的套件, 將他人 Feed 內的資訊納為自己網站的一部份, 並且因此而讓搜尋引擎為該網站所生成的頁面產生索引(Index)或暫存檔(Cache), 而發生爭議.

    或許 b6s 的出發點是希望分享好的文章給其他人知道, 但是利用這種方式來散佈他人的文章, 多少有爭議之處. 因為 b6s 除了原先的文章標題之外, 連帶的將文章內容一併列出, 這就很容易牴觸授權協議(不過 gslin 這裡我的確沒有看到有任何相關的文章授權說明).

    另一個爭議點應該是並非 gslin 主動要求將 RSS 內容公佈在 b6s 的網站上, 而是 b6s 自己將 gslin 的 RSS 內容透過軟體產生頁面. 這與像參加 Oui-News 的方式剛好相反, 因為主動要求參予 Oui-News 聯播網的人, 在參加同時就已經授權 Oui-News 將 RSS 內容擷取出來並予以公佈在 Oui-News 上.

    PS:b6s來頭似乎不小.

  4. Even says:

    不過就是 gslin 對自己文章的權利聲明罷了,立刻尊重就好,有需要辯解嗎?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