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邦網摘師的 Spam 行為

趁著還沒睡覺,還有一點精神的時候來寫這篇文章。

這是我的立場:

  1. 我認為 Link 是合理使用,不論是不是商業應用。
  2. 但我反對【智邦-style】網摘 Spam:注意!不是 Link 的部份,而是 Spam 的部份。

第一個部份, 最早就是以人工在整理 Web Directory,量大了之後就改成寫程式用機器掃連結,而 則是一開始就以機器做這件事情。這兩家公司都利用 Search Engine 提供服務。而在國外也的確有判例認定 Link 是合理使用。

所以,不論是在低標準的法律上,還是在高標準的道德上,【網摘】本身是沒有問題的。講明白一點,如果書籤網站使用的人本來就很多 (包括看的人與 Bookmark 的人),那麼你 Link 我是帶動資訊的流通,本來就是好事。

但智邦的 MyShare 成立沒多久以後 (Refer: http://blog.gslin.org/archives/2006/05/12/571/#comment-5153) 但智邦在開始做網摘服務後,就放縱網摘師在別人的 Comment 亂留言的行為。很明顯就是希望透過留言帶動 MyShare 智邦網摘網站 的成長,換句話說就是假借網摘之名【發 Spam】。

今年三月初的時候我就寫過這件事情,專門在講智邦網摘師的 Spam 行為:Spam,但當時文章裡面沒有講的很清楚我對於智邦不滿的是什麼,以及改進的方法,所以現在一併講清楚。

對於【引用 Blog 上的文章】這件事情,書籤網站根本不應該做:你有看過那個人用 連結後,跑過來靠邀兩句【我是某某某,我摘了你的文章,...】的嗎?你有看過 這樣幹過嗎?

更何況,這些人還是這個網摘平台的公司找的?然後高呼【言論自由】(陳豐偉,[網路] : 我可以討厭你,卻不能喜歡你,真是豈有此理) 以及【著作權合理使用】(陳豐偉,[網路] : 網摘是一種創作),掩飾雇人 Spam 的事情?

用的比喻很精彩:

我是美國人,我們現在把你們列為古老文明保存了哦,所以我們在你們古蹟上貼這個證明我們已經把你們列為古蹟的封條,如果你們不想被貼這封條,打上面的電話哦…

然後,你打那電話去幹剿,他們會說,「喔!真的啊?其實99.99%被貼封條的人都因為觀光客增加而很高興呢,我真不瞭解你們有什麼好不高興的?」

最後,我再重申一次,我並不反對【網摘】,不論是商業還是非商業用途。但我反對利用【網摘】之名行【廣告】之實,進而帶入流量使書籤平台壯大。

34 thoughts on “智邦網摘師的 Spam 行為”

  1. 同意

    每次看到網摘的留言就有一股小小的怒氣,佔用版面、浪費閱讀者的時間,而且與內容完全無關。

  2. 呃, 坦白說是無所適從啦, 因為每個網友的講法都不一樣, 也有人說基本的尊重就是告知對方.........

    有人希望被告知, 有人覺得不必告知, 有人被告知很高興, 有人被告知很煩, 每個人的感受是不一樣的

    如果以我自己的想法, 我是認為不需要告知. 但, 怎麼做, 都會有人有意見就是了

  3. 我建議,如果 blog 有秀出 email 的話,網摘師就改以 email 方式通知文章作者吧,不要直接在 comment 處留言。

  4. GSLin

    如果你以智邦的立場來想,當我們要推出網摘服務時,並不知道網友的反應為何。有多少比例的網友會反彈?多少比例會喜歡?完全不曉得。另外,還有「公平交易法」的問題。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要看當事人的主觀感受。這時,我們只好要先一一告知,瞭解網友的反應。

    我們也想過用 email 通知。但,在垃圾信當道的時代,blogger 不一定會公開 email ,就算找得到 email ,會不會被當垃圾信擋掉?都還是問題。最保險可以傳達訊息的方法,還是在留言板留言。

    後來,經過一段時間的告知動作後,我們發現,大部分網友不在乎,小部分網友很高興,極小部分網友會反彈。然後網摘師制度正式推出,網摘量大增,如果每則網摘都發告知訊息,就實在很像 spam ,而且會每天在網路上會多出數百條同樣的訊息,所以我們就停掉告知的動作了。另外,網摘師(非公司雇員)摘錄比較不會有公平交易法的爭議(我的個人見解),也就不需要一一告知了。(我們正式推出網摘師制度時,就已經不發告知訊息了)

    當然,這些告知訊息,會讓你想到 spam ,也確實有點像在打廣告。不過,設身處地來想,一項新服務剛推出時,我們實在不得不用這種方式來瞭解網友的反應。瞭解到大多數網友不太關心這些事情後,我們也才可以安心地停掉告知的程序。

  5. 一樣都是製造垃圾和髒亂, 還有擾亂社會風氣. 這跟黃色小紙條的色情廣告有什麼不同?
    不想要這種東西, 偏偏還一直粘上來, 這跟公平交易法有啥關係? 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拖出去辦了啦~

  6. 被摘的跟智邦請款啊...

    智邦摘連結--->提高智邦流量--->增加智邦在入口頁面上的的廣告收入--->
    商業營利--->利益均享--->Blogger 被摘就該跟智邦請款

    智邦並沒有針對這些被摘的文章提供所謂的「服務」,
    不論是空間、流量、或是其他的網路機制都不足以稱上是「服務」,
    智邦也並非個人、非NGO、非登記的新聞媒體(非報導的載體),

    「網摘」的初衷就是用最簡單且不需要增加成本負擔的方式,擴大智邦的曝光率以營利,

    所以就這一點來說,最根本的方式就是被摘者就聯合請款,不然就拒摘。
    簡單明瞭!

    網摘要站得住立場,首要的觀念就是「別人不見得想被摘」,
    尤其是「大家不見得都想當阿Q協助智邦營利而被摘」,
    而不是「別人都很高興被摘」,
    智邦不該將「營利的目的」用「網摘分享的名目」來做行銷包裝,
    這樣的手法很拙劣,行銷手段也很糟。

  7. to Roach:

    我想我把我的立場寫的很清楚了:我認為 Link 在法律上是合理使用,而且我也認為在【理】上面是沒問題的。我所質疑的是放縱網摘師大量 Spam 的行為。您不需要拿公平交易法談 Link 的合理性想扯開話題,comment 也沒有人質疑 Link 的合理性,我的文章也沒有。

    更何況 Deep Link 爭議是 1996/1997 的事情,到了 2000 之後,Search Engine 證明他自己的價值,以及後來的種種判例,十幾前的 Deep Link 爭議只能當作教科書上的歷史教材。這點在閣下提到的 http://openepaper.nat.gov.tw/epaper/org_new/9/09_07_9.htm 早就寫出 Link 的想法不侵害著作權:(link from http://blog.serv.idv.tw/2006/04/25/434/)

    英國1996年愛丁堡法院的Shetland Time Ltd. V. Dr. Jonathan Wills and Zetnews Ltd.案,以及美國的1997年的Ticketmasterv. Microsoft 案中,雙方最後都以和解收場,被告分別同意刪除對於 Shetland Time Ltd 及Ticketmaster 的深入鏈結,僅鏈結至對方的首頁,當時的思考並不是著作權的侵害,而是有無違反公平競爭的爭議,因為深入鏈結跳過首頁,會影響首頁的計數與廣告收入。到了2000年的Ticketmaster Corp.v. Tickets.Com 案中,法院已確認,被告以鏈結方式將使用者送至原告特定網頁之行為,並未構成侵害著作權,「蓋消費者係自動地被轉送至著作人之特定原創網頁,其中並無任何欺罔。此一行為正如同讀者利用圖書館中的目錄索引卡片以獲得特定主題的參考資料,只是這一方法更快、更有效率罷了。」

    更何況這篇文章根本亂寫一通,根本不是【公平競爭】的問題 (自然就沒有不知道怎麼引伸出來的【公平交易法】),在 Shetland Times, Ltd. v. Jonathan Wills and Another 的案例中就是以【著作權】發難:http://www.netlitigation.com/netlitigation/cases/shetland.htm

    The issue in Shetland Times was far narrower - whether "deeplinking" to internal or embedded pages of the Shetland Times' ("Times") web site by the Shetland News ("News") through the use of the plaintiff web site's news headlines was an act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under the United Kingdom's 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of 1988.

  8. 因為很多人透過 RSS 訂閱文章,常常會在作者還沒發現前就看到 spam 了,這樣很討厭:不只會煩到作者,還會騷擾讀者。

  9. Pingback: 終極邊疆BLOG
  10. 我看不到 pesty 那邊的授權碼,無法張貼,所以到這邊來回覆 pesty 。我想 pesty 弄錯我的文意了。我並不是說「網友沒有反彈,所以我繼續貼告知」。而是說,「網友沒有反彈,所以我們停止貼告知」。

    我必須重述:當初我很擔心會有許多網友不喜歡被網摘,所以做告知的動作,這也算一種禮儀(至少有其他人這麼認為吧,不可否認)。但後來發現,只有很少的網友不喜歡被摘,這時,告知就會變成干擾(「我都不在乎了,你幹嘛一直來貼告知」),所以我們就把告知停掉了。

    Spam 的認定有主觀的成分。GSLin 被貼過告知,如果 GSLin 覺得被干擾,認為這是 spam ,我沒意見。但GSLin 說我們要靠這種方法行銷,我認為這過度推論了。我在 Google adwords 買廣告,樂多部落格就會出現很多廣告了,一天也才兩三百元,我沒有動機一定要靠這種方式行銷。而是,一開始,我們認為告知是一種禮貌,但後來,覺得已經成為一種干擾,就把「告知」的動作停掉了。

  11.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管是爸爸或者兒子去騎驢或者不騎驢,
    基本上要說話的人,都是會說話的。
    自己心中有一把尺,並且堅持自己的想法才是正確的。

    另外,如果要批評人家,最好是先搞清楚狀況再批評。

    > 但智邦的 MyShare 成立沒多久以後,就放縱網摘師在別人的
    > Comment 亂留言的行為。很明顯就是希望透過留言帶動
    > MyShare 的成長,換句話說就是假借網摘之名【發 Spam】。

    這段非常明顯與事實不符合。
    MYSHARE是今年(2006)二月以後才開始啟用的。

    總之,你通知不通知,都會有人在旁邊有意見。
    有意見是好的,不過到底怎麼做才是最符合眾多網友的期待,而且顧及所有BLOGGER的情緒,這是智邦生活館必須思考的。

  12. 不大懂作者為什麼現在發表這篇文章?
    既然也覺得Link沒問題,既然現在智邦網摘也不發留言通知了,還有什麼好抗議的?

  13. ROACH:

    我看不到 pesty 那邊的授權碼,無法張貼,所以到這邊來回覆 pesty 。我想 pesty 弄錯我的文意了。我並不是說「網友沒有反彈,所以我繼續貼告知」。而是說,「網友沒有反彈,所以我們停止貼告知」。

    是嗎?參考 http://blog.gslin.org/archives/2006/03/01/421/#comment-2512 這篇,看起來我的反彈都不算數,還被指正說「這不是 Spam」。

    amarylliss:

    這段非常明顯與事實不符合。
    MYSHARE是今年(2006)二月以後才開始啟用的。

    對,我的疏忽,因為我要講的是更早之前就有的 digest.url.com.tw,結果兩個混在一起講,所以我修正了。

    至於前面的這段: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管是爸爸或者兒子去騎驢或者不騎驢,
    基本上要說話的人,都是會說話的。
    自己心中有一把尺,並且堅持自己的想法才是正確的。

    網路筆戰的技巧,抓住別人的小錯誤捅下去。

  14. Mary:

    不大懂作者為什麼現在發表這篇文章?
    既然也覺得Link沒問題,既然現在智邦網摘也不發留言通知了,還有什麼好抗議的?

    套句 irc 上看到的:

    12:08 <@h> ......大家都知道你們人殺夠了啊......
    12:09 <@h> 可是下一個起來繼續學著殺怎麼辦呢......

    更何況這邊是我自己的 blog,很多事情本來就是要記錄起來鞭的。

  15. 這句話應該改一下:
    「我都不在乎『被「智邦」摘』了,你幹嘛一直來貼告知」,因為「智邦根本就不該『主動』來摘!」(你根本不該主動來貼「封條」)

  16. Pingback: 藏袍逢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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