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著還沒睡覺,還有一點精神的時候來寫這篇文章。
這是我的立場:
- 我認為 Link 是合理使用,不論是不是商業應用。
- 但我反對【智邦-style】網摘 Spam:注意!不是 Link 的部份,而是 Spam 的部份。
第一個部份,Yahoo! 最早就是以人工在整理 Web Directory,量大了之後就改成寫程式用機器掃連結,而 Google 則是一開始就以機器做這件事情。這兩家公司都利用 Search Engine 提供服務。而在國外也的確有判例認定 Link 是合理使用。
所以,不論是在低標準的法律上,還是在高標準的道德上,【網摘】本身是沒有問題的。講明白一點,如果書籤網站使用的人本來就很多 (包括看的人與 Bookmark 的人),那麼你 Link 我是帶動資訊的流通,本來就是好事。
今年三月初的時候我就寫過這件事情,專門在講智邦網摘師的 Spam 行為:Spam,但當時文章裡面沒有講的很清楚我對於智邦不滿的是什麼,以及改進的方法,所以現在一併講清楚。
對於【引用 Blog 上的文章】這件事情,書籤網站根本不應該做:你有看過那個人用 del.icio.us 連結後,跑過來靠邀兩句【我是某某某,我摘了你的文章,...】的嗎?你有看過 furl.net 這樣幹過嗎?
更何況,這些人還是這個網摘平台的公司找的?然後高呼【言論自由】(陳豐偉,[網路] : 我可以討厭你,卻不能喜歡你,真是豈有此理) 以及【著作權合理使用】(陳豐偉,[網路] : 網摘是一種創作),掩飾雇人 Spam 的事情?
pesty 用的比喻很精彩:
我是美國人,我們現在把你們列為古老文明保存了哦,所以我們在你們古蹟上貼這個證明我們已經把你們列為古蹟的封條,如果你們不想被貼這封條,打上面的電話哦…
然後,你打那電話去幹剿,他們會說,「喔!真的啊?其實99.99%被貼封條的人都因為觀光客增加而很高興呢,我真不瞭解你們有什麼好不高興的?」
同意
每次看到網摘的留言就有一股小小的怒氣,佔用版面、浪費閱讀者的時間,而且與內容完全無關。
呃, 坦白說是無所適從啦, 因為每個網友的講法都不一樣, 也有人說基本的尊重就是告知對方.........
有人希望被告知, 有人覺得不必告知, 有人被告知很高興, 有人被告知很煩, 每個人的感受是不一樣的
如果以我自己的想法, 我是認為不需要告知. 但, 怎麼做, 都會有人有意見就是了
我建議,如果 blog 有秀出 email 的話,網摘師就改以 email 方式通知文章作者吧,不要直接在 comment 處留言。
GSLin
如果你以智邦的立場來想,當我們要推出網摘服務時,並不知道網友的反應為何。有多少比例的網友會反彈?多少比例會喜歡?完全不曉得。另外,還有「公平交易法」的問題。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要看當事人的主觀感受。這時,我們只好要先一一告知,瞭解網友的反應。
我們也想過用 email 通知。但,在垃圾信當道的時代,blogger 不一定會公開 email ,就算找得到 email ,會不會被當垃圾信擋掉?都還是問題。最保險可以傳達訊息的方法,還是在留言板留言。
後來,經過一段時間的告知動作後,我們發現,大部分網友不在乎,小部分網友很高興,極小部分網友會反彈。然後網摘師制度正式推出,網摘量大增,如果每則網摘都發告知訊息,就實在很像 spam ,而且會每天在網路上會多出數百條同樣的訊息,所以我們就停掉告知的動作了。另外,網摘師(非公司雇員)摘錄比較不會有公平交易法的爭議(我的個人見解),也就不需要一一告知了。(我們正式推出網摘師制度時,就已經不發告知訊息了)
當然,這些告知訊息,會讓你想到 spam ,也確實有點像在打廣告。不過,設身處地來想,一項新服務剛推出時,我們實在不得不用這種方式來瞭解網友的反應。瞭解到大多數網友不太關心這些事情後,我們也才可以安心地停掉告知的程序。
扯到公平交易法幹什麼?
大量網摘有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
一樣都是製造垃圾和髒亂, 還有擾亂社會風氣. 這跟黃色小紙條的色情廣告有什麼不同?
不想要這種東西, 偏偏還一直粘上來, 這跟公平交易法有啥關係? 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拖出去辦了啦~
被摘的跟智邦請款啊...
智邦摘連結--->提高智邦流量--->增加智邦在入口頁面上的的廣告收入--->
商業營利--->利益均享--->Blogger 被摘就該跟智邦請款
智邦並沒有針對這些被摘的文章提供所謂的「服務」,
不論是空間、流量、或是其他的網路機制都不足以稱上是「服務」,
智邦也並非個人、非NGO、非登記的新聞媒體(非報導的載體),
「網摘」的初衷就是用最簡單且不需要增加成本負擔的方式,擴大智邦的曝光率以營利,
所以就這一點來說,最根本的方式就是被摘者就聯合請款,不然就拒摘。
簡單明瞭!
網摘要站得住立場,首要的觀念就是「別人不見得想被摘」,
尤其是「大家不見得都想當阿Q協助智邦營利而被摘」,
而不是「別人都很高興被摘」,
智邦不該將「營利的目的」用「網摘分享的名目」來做行銷包裝,
這樣的手法很拙劣,行銷手段也很糟。
to Roach:
我想我把我的立場寫的很清楚了:我認為 Link 在法律上是合理使用,而且我也認為在【理】上面是沒問題的。我所質疑的是放縱網摘師大量 Spam 的行為。您不需要拿公平交易法談 Link 的合理性想扯開話題,comment 也沒有人質疑 Link 的合理性,我的文章也沒有。
更何況 Deep Link 爭議是 1996/1997 的事情,到了 2000 之後,Search Engine 證明他自己的價值,以及後來的種種判例,十幾前的 Deep Link 爭議只能當作教科書上的歷史教材。這點在閣下提到的 http://openepaper.nat.gov.tw/epaper/org_new/9/09_07_9.htm 早就寫出 Link 的想法不侵害著作權:(link from http://blog.serv.idv.tw/2006/04/25/434/)
更何況這篇文章根本亂寫一通,根本不是【公平競爭】的問題 (自然就沒有不知道怎麼引伸出來的【公平交易法】),在 Shetland Times, Ltd. v. Jonathan Wills and Another 的案例中就是以【著作權】發難:http://www.netlitigation.com/netlitigation/cases/shetland.htm
但是bloger可以直接刪無聊 看不爽的Comment or trackback 不是嗎
至少我是這麼做的
因為很多人透過 RSS 訂閱文章,常常會在作者還沒發現前就看到 spam 了,這樣很討厭:不只會煩到作者,還會騷擾讀者。
我看不到 pesty 那邊的授權碼,無法張貼,所以到這邊來回覆 pesty 。我想 pesty 弄錯我的文意了。我並不是說「網友沒有反彈,所以我繼續貼告知」。而是說,「網友沒有反彈,所以我們停止貼告知」。
我必須重述:當初我很擔心會有許多網友不喜歡被網摘,所以做告知的動作,這也算一種禮儀(至少有其他人這麼認為吧,不可否認)。但後來發現,只有很少的網友不喜歡被摘,這時,告知就會變成干擾(「我都不在乎了,你幹嘛一直來貼告知」),所以我們就把告知停掉了。
Spam 的認定有主觀的成分。GSLin 被貼過告知,如果 GSLin 覺得被干擾,認為這是 spam ,我沒意見。但GSLin 說我們要靠這種方法行銷,我認為這過度推論了。我在 Google adwords 買廣告,樂多部落格就會出現很多廣告了,一天也才兩三百元,我沒有動機一定要靠這種方式行銷。而是,一開始,我們認為告知是一種禮貌,但後來,覺得已經成為一種干擾,就把「告知」的動作停掉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管是爸爸或者兒子去騎驢或者不騎驢,
基本上要說話的人,都是會說話的。
自己心中有一把尺,並且堅持自己的想法才是正確的。
另外,如果要批評人家,最好是先搞清楚狀況再批評。
> 但智邦的 MyShare 成立沒多久以後,就放縱網摘師在別人的
> Comment 亂留言的行為。很明顯就是希望透過留言帶動
> MyShare 的成長,換句話說就是假借網摘之名【發 Spam】。
這段非常明顯與事實不符合。
MYSHARE是今年(2006)二月以後才開始啟用的。
總之,你通知不通知,都會有人在旁邊有意見。
有意見是好的,不過到底怎麼做才是最符合眾多網友的期待,而且顧及所有BLOGGER的情緒,這是智邦生活館必須思考的。
不大懂作者為什麼現在發表這篇文章?
既然也覺得Link沒問題,既然現在智邦網摘也不發留言通知了,還有什麼好抗議的?
ROACH:
是嗎?參考 http://blog.gslin.org/archives/2006/03/01/421/#comment-2512 這篇,看起來我的反彈都不算數,還被指正說「這不是 Spam」。
amarylliss:
對,我的疏忽,因為我要講的是更早之前就有的 digest.url.com.tw,結果兩個混在一起講,所以我修正了。
至於前面的這段:
網路筆戰的技巧,抓住別人的小錯誤捅下去。
Mary:
套句 irc 上看到的:
更何況這邊是我自己的 blog,很多事情本來就是要記錄起來鞭的。
這句話應該改一下:
「我都不在乎『被「智邦」摘』了,你幹嘛一直來貼告知」,因為「智邦根本就不該『主動』來摘!」(你根本不該主動來貼「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