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白宮所下達的行政命令,命令全美政府機關在公開資訊時,必須提供電子格式,且可容易被程式讀取:「Executive Order -- Making Open and Machine Readable the New Default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重點是:資料不只要「公開」,還要「可被機器讀取」與「可被重複利用的授權」,並且要求政府單位強制提供。
幹壞事是進步最大的原動力
由白宮所下達的行政命令,命令全美政府機關在公開資訊時,必須提供電子格式,且可容易被程式讀取:「Executive Order -- Making Open and Machine Readable the New Default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重點是:資料不只要「公開」,還要「可被機器讀取」與「可被重複利用的授權」,並且要求政府單位強制提供。
抱歉我英文好像不太好,我好像沒看到你文中說的「可被重複利用的授權」……
我指的是美國著作權法對聯邦政府的強制公開授權。
了解,是原來就有的,不是在這次的命令裡出現的。